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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公告


[2020年4月13日起韓國入境相關限制說明]


韓國法務部與外交部因應COVID-19疫情,自2020年4月13日0時起,入境相關規定變更如下,請查照。


1. 短期簽證失效


○ 所有韓國駐外館處(包含大使館、總領事館等)自2020年4月5日止核發予外籍人士的短期簽證(停留天數90日以內)皆失效。


- 2020年4月5日前核發的短期停留單次/多次簽證皆失效,持有該簽證的外籍人士均須重新申請簽證。(重新申請簽證免手續費)


- 由韓國國內企業邀請的高級技術人員等短期就業(C-4)資格簽證、以及長期簽證(就業、投資等)非屬本次簽證失效範圍,仍可持相關簽證入境。


- 此外,如已經持短期停留簽證入境韓國之外籍人士,仍可照入境時賦予的停留期限在韓國停留。


○ 意圖持失效的簽證入境者,韓國法務部將依「乘客事前確認系統(IPC)」自動封鎖登機證核發作業,自登機證核發階段限制搭乘航班/船班。


此外,入境韓國國內時,承辦人員將再次確認入境資格。


2. 對於韓國國民採取禁止入境措施的國家/地區,將依相互主義立場,限制該國家/地區免簽證入境。


○ 對於大韓民國國民採取禁止入境措施的148個國家/地區中,與韓國締結免簽證協議或韓國政府准許免簽證入境的90個國家/地區,將暫停免簽證措施。


- 持有上述90個國家/地區護照者,如欲入境韓國,需至韓國駐外館處辦理簽證。


- 惟持有外交護照、公務護照、入境航班機上的空服人員及入境船班的船員,以及持有ABTC之企業人士,將維持免簽證措施。


* APEC商務旅行卡:APEC會員體訪問參與ABTC的19處會員體時,不須額外辦理簽證即可入境。


○ 若上述國家/地區國民未持簽證意圖入境韓國時,韓國法務部將依「乘客事前確認系統(IPC)」,自登機證核發階段限制搭乘航班/船班。


此外,入境韓國國內時,承辦人員將再次確認入境資格。


3. 對所有簽證申請人的強化簽證審查


○ 包含因本次措施喪失簽證效力的申請人,日後所有申請簽證的外籍人士均需繳交醫療院所核發的健康證明。


- 所有簽證申請者自申請簽證日48小時內,至醫療院所完成健康檢查後,必須繳交載有檢查項目的健康證明。


- 健康證明需載明是否有發燒、咳嗽、盜汗、發冷、頭痛、肌肉痠痛、肺炎等COVID-19相關症狀,經確認有異常症狀者,將限制簽證核發。


○ 此外,所有韓國駐外館處受理簽證作業時,將於收件後經由訪談健康狀況等充分審查後,決定是否核發簽證。


- 惟因外交、公務目的、投資/技術提供等必要的企業活動目的、韓國國民親屬或屬於緊急/人道事由者,將由駐外館處代表判斷後迅速核發簽證。


□ 上述所有措施自2020年4月13日(一)0時起實施,以出發地出發時間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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